1. 中心活動退款執行守則及財政的安排,由2008年10月1日起活動退款有以下新措施:
A. 純粹退款
1.1 如參加者因個人理由未能出席活動,將一律收取該”可退款活動收費”的20%或最少$30作為退出活動的”行政費”,餘額將退回參加者。”可退款活動收費” 的計算方式建基於本會已收取屬於本會的收入,如有收費是為外界基金收取或已支付不能取回的支出則不是”可”退款活動收費。
1.2 中心負責人可因應個別參加者的經濟/困難情況免收取行政費。
1.3 除”行政費”外,如該活動已繳付第三者有關的預支費用,例如:預訂旅遊車費、營費、入場券、器材租用、服務按金或因取消預先訂票/訂位/留位/預訂服務的罰款等,此後預支費用將不作任何退款的安排,即是不屬於以上1.1所提及的”可退款活動收費”。
B. 因退款而轉報其他活動安排
1.4 如參加者因個人理由轉報中心現有該季的其他活動。所有轉報其他活動的退款將不
會收取”行政費”。原則上,轉報其他活動的做法是給參加者除因退款而繳交行政
費外的多一個選擇,轉報其他活動後參加者的權益不應比選擇現金退款而需繳交行
政費為差。當進行轉報其他活動,參加者應留意以下不同情況:
1.4.1 所選取新報活動的活動費必須是相等或高於原本所報的活動費。如果參加者選擇轉報的新活動其費用低於原來所報的活動費,其差額則不獲退回(例子一:
如 果所選取新報活動的活動費$800少於原來所報的活動費$1000,而如參加者亦未能轉報其他活動,此情況下餘額$200則不獲退還參加者,亦不會收取 20%行政費)。(例子二:如果所選取新報活動的活動費$1200多於原來所報的活動費$1000,此情況下將不會收取任何行政費,只向參加者再收取新報 活動比舊活動多了的$200。)
1.4.2 如參加者未能選合適的活動代替,在收取行政費後,餘額退回參加者。中心
不會簽發代用券給參加者作日後之用。
1.4.3 如該活動已繳付第三者有關的預支費用 (參考A1.3),在轉報活動時,會先扣除此項預支費用,然後再進行轉報其他活動。
1.5 參加者只可將未能出席的活動費用作轉報單位現有的活動,不能用作繳付會員費。
1.6 每項活動申請只限一次轉報其他活動/班/組。
1.7 轉報其他活動,只限同一中心,不適用於其他中心之活動。
1.8 所有轉報活動之數量不限。
C. 不受理的退款申請
1.9 退款申請日超過報名後一星期內進行。
1.10 凡活動涉及任何外界撥款或離港交流之活動,一經報名,不設退款及轉報申請安排;因為會方已代參加者繳付預訂機票 / 交通,住宿訂金等不能取回的支出。
1.11 即日報名即日舉行之活動不設退款及轉報申請。
1.12 不能交回原來已發出的收據。
D. 其他退款要點
1.13 凡被本會接納之退款申請,參加者必須於該退款活動開始日起內一個月內完成領取退款。逾期恕不退款,請見諒。
1.14 由2008年10月1日起,參加者如申請退款或轉報其他活動,需填寫活動(個人)退款申請表(編號:F05D-2);班、組、團體性退款的時候則需填寫F05D-1。
1.15 所有收取了的行政費用將獲發收據。
1.16 各中心由08年10月1日開始,已停用任何形式的活動代用券及活動優惠券(包括各中心自行印發之現金代用券)
1.17 因惡劣天氣影響及突發情況(例如:單位停電)下而活動無法舉行之處理:
情況 | 處理 |
中心舉辦之興趣課程、活動及小組活動,如因惡劣天氣/突發事故(停電、流感)之影響未能進行或取消。 | 中心將延期舉行或安排退款。 退款將扣除一切必需之行政支出,餘款將全數退回參加者。 |
中心與其他團體協辦活動,例如:旅行或營類活動,受惡劣天氣影響而中心最終決定取消。 | 扣除已支付之訂金,餘款退還參加者。 |
興趣課程如因承辦機構原因而取消。 | 中心將延期舉行或安排退款。 退款將扣除一切必需之行政支出,餘款將按比例退回參加者。 |
課餘託管服務或恆常課餘功課輔導班,如受惡劣天氣或突發情況影響而暫停舉行,不會作出補堂安排。 | 不會按比例退回服務費用。 |